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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城劫案】賊王何東成判監4年8月 官寄語勿再重犯好好度餘生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11月19日07:26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9日07:24
被告何東成已年屆62歲。

曾被稱為香港「六大賊王」及「十大重犯」之一的何東成,去年5月底在尖沙嘴海港城太子珠寶鐘錶僅用螺絲批打破玻璃陳列櫃,劫掠價值近550萬元的珠寶,當中包括鑽石戒指、鑽石手鐲、鑽石頸鍊及原粒鑽石。何東成早前承認一項搶劫罪,金貝理法官今於高等法院判其監禁4年零8個月,並寄語被告不要再重犯,應持正面生活態度,找份正當職業過餘生。
被告何東成(62歲)共有多達41項案底,當中包括誤殺、拒捕而使用槍械、搶劫、盜竊、入屋犯法罪,此案亦在其假釋出獄後所犯,違反了監管令。金貝理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犯案後沒有即時自首,故不相信被告對他所犯的事悔過,更何況此案明顯有事前精密計劃,法官亦不相信被告不知道其同伴持有武器去搶劫,故認為被告與同伴是夥同犯罪,而且被告搶劫時必定令當時附近市民及遊客驚恐。
法官指被告現已一把年紀,相信他出獄後重犯機會會降低,而且不少親友到庭作出支持,故寄語被告出獄後不要再犯罪,皆因慣犯每次重犯只會令刑期更長,而被告遇到問題應先找親友尋求解決辦法,亦應在出獄後持正面生活態度,找份簡單工作賺取正當收入來度過餘生。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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