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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馮程案資料】吳文遠申終院上訴許可再遭拒 官:仲有咩好拗啫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12月12日04:37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2日04:26
吳文遠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不准批。
吳文遠在庭外指自己自己由「原告變被告」。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2016年在社交媒體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被廉政公署調查,去年被裁定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成立,判囚4個月。吳文遠在本年6月不服定罪和刑期上訴但遭駁回,今到高等法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被拒,但指會就定罪和刑期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張慧玲法官指本案只涉事實裁定,完全不涉及重大及具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故拒絕批出其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張官指:「有咩好拗啫?」,「有咩法律觀點啫?無!」,「你留返去終審法院講啦好無,你唔會說服到我」。張官更斥吳文遠自上訴被駁回後「拖得就拖」,故現只批准吳以原有條件再保釋一個月,建議吳如要向終審法院上訴便需加快步伐,否則便需繼續坐監完成服刑。
為吳文遠向張慧玲法官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的郭憬憲大律師指,原審法官及上訴法官均指吳文遠是為了提高知名度而向廉政公署舉報,與公眾利益無關,但郭大狀今指他們不主張指自己是為了眾利益,而是指舉報高官貪污來提高知名度對公眾人物來說亦應是合理辯解。張慧玲法官聽完即斥:「佢原審同上訴個時唔係咁打(官司)架喎,我地都同意提高知名度同公眾利益可以兩者並存㗎,咁佢個時話只係為左公眾利益阿嘛,依家無啦啦又話自己係為左提高知名度」。
張官審畢案件後繼續怒斥吳文遠,指出:「個判詞6月落架喎,依家12月,成半年啦喎依家,我俾你保釋就係俾時間你上訴,費事太耐怕你白白坐監,但你次次話無律師、要申請法援、法援大狀話單案無得拗,懶懶閒咁,簡直無恥!」,「你好似拖得就拖咁喎,咁拖落去唔係辦法!」,「你記住你依家係『帶罪之身』,直至上訴成功為止」。張官稱:「我俾多一個月你擔保,你要把握時間一個月內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係見就黎聖誕節同新年我先俾一個月咋,如果唔係我只會批7日」,「無藉口㗎啦今次」。
吳文遠在開庭前在庭外指自己舉報高官貪污,但反過來自己由「原告變被告」,其他「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成的人士只是被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其四個月監禁的刑期更是有史以來最重。吳指他無論如何都會上訴到底,而他在獲准保釋前已就此案完成部分服刑,相信剩餘刑期是31日,無論結果如何亦已做好心理準備。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0:36
更新時間: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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