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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彈襲警署】申保釋再被拒 被告:20國峰會領袖可幫我做擔保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7月16日04:40 • 發布於 2019年07月16日03:49
被告莊鑫淼。資料圖片

25歲無業青年涉於警察總部及跑馬地警署外連環投擲汽油彈案,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青年被控2項縱火罪,暫時毋須答辯。被告第四次申請保釋覆核,透露指「聯儲局個儲備係我嘅」,又指「全球20國峰會領袖可以幫我做擔保」,又稱「要幾錢擔保我可以俾盡佢」。被告在庭上更質問裁判官「你識唔識我啊」和「你明唔明啊」。裁判官沒回應被告的問題,指案情並沒有關鍵性的改變,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案件按原先排期於8月23日再訊,被告要求於本月23日再到法庭覆核保釋。
被告莊鑫淼被控於今年6月7日,分別在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附近用火損毀一輛警車,和在跑馬地分區警署附近用火損毀警署外牆。被告第四次被拒保釋,須還押在荔枝角收押所候訊。
記者:林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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