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早前與黨友、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等數十人於酒吧開會,被指涉嫌違反「限聚令」,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早(7 日)出席立法會財委會特別會議前表示,不評論個別事件,不過根據「限聚令」,參加、組織或提供場所讓 4 人以上在公眾地方聚集,均屬違法。
鄭若驊指,限聚令是因應本港疫情及醫學數據作的決定,參加、組織或提供場所容許 4 人以上的公眾聚集已屬違法。她指執法部門可向參與聚集的人,發出定額票控,事主只要提交罰款便可解除法律責任,至於組織或提供場地的人士,她指當局可馬上檢控,一經定罪最高會被判囚 6 個月。在「限聚令」下,參加聚集人士可被定額罰款 2 千元,而組織或提供場所 4 人以上聚集,最高可被判罰款 2.5 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行政會議上月 27 日通過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新增兩條規例,由 29 日零時起,禁止多於 4 人在公眾地方聚集,暫時為期 14 日,但有 12 項聚集獲豁免,包括喪禮、婚禮、在工作間工作、醫療機構提供服務、履行政府職能,法庭、立法會及區議會等法定機構的工作和會議等。實施「限聚令」後,警方於過去兩日(5 日及 6 日)接獲舉報,有人分別於沙田及葵青區聚集,涉違反「限聚令」,共向 19 人發出定額罰款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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