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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私隱署就「在家工作」安排提建議

am730

更新於 2020年03月30日14:36 • 發布於 2020年03月30日14:36
【新冠肺炎】私隱署就「在家工作」安排提建議

鑑於武漢爆發的新冠肺炎持續肆虐,政府以及多間機構安排僱員在家工作,減低傳播感染風險,私隱專員公署關注安排或增加個人資料洩露的風險,就此發出相關指引供參考,專員黃繼兒提醒收集體温或相關健康數據時,須注意「必要、適當及與達到的目的相稱」。

公署指,在疫戰期間,僱主收集職員的體温數據,或與新冠肺炎相關的資料,例如外遊紀錄,「一般而言屬合理的做法」,僱主應先以匿名或刪除可識別資料的方式處理相關資料,以侵犯最少私隱的措施為首選。惟除非得到資料擁有者的自願明示同意,否則僱主不得將相關資料披露或用作與對抗新冠肺炎無關的目的。

萬一有職員感染新冠肺炎,僱主可在不透露相關人士身份信息下,通知其他員工、物管處等,例如只需發告示指「有員工受感染」已足夠,因為大部分情況下披露確診員工的姓名及個人資料,會被視作「不必要或不相稱」。

另外,公署提醒需要在家工作的職員,要小心留意網絡安全以防資料外洩,建議「打工仔」不要和他人共用工作裝置的帳戶;確保無線連接安全;開始會議之前務必驗證在線會議的參與者身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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