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聞

【廣源邨藏槍案】被告投訴警恐嚇針對家人 須還柙 控方申押後 6 個月再訊獲批 4 個月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1月18日05:51 • 發布於 2020年01月18日03:19

警方昨日(1月17日)早上在沙田廣源邨埋伏拘捕一名 27 歲男子,隨即帶同搜查令押他返回住所搜查。警方指,在男子的住所內撿獲一支懷疑 P80 手槍、子彈匣及約百發子彈。該名男子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今早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拒絕被告保釋申請,須還柙,家人聞訊後在庭外痛哭。辯方大律師再投訴,有警員曾恐懼被告,會對其家人有所行動。

陳玉龍(27歲,維修技工)被控在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指他在今年 1 月 17 日在住所內管有槍械,包括 1 枝手槍、4 個手槍子彈匣及 92 粒子彈,而沒有相關管有權牌照。

控方申請押後 6 個月 法庭決押後 4 月

控方起初申請將案押後 6 個月,以作進一步調查。控方指,由於控罪書涉及物品多,鑑證需時,同時案件與法庭另一件案件相關,因此需押後「頗長」時間。控方未有透露與早前的數宗無牌管有槍械案有否關係。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形容 6 個月後的押後不是「頗長」,而是「非常之長」,表示現階段只會考慮 4 個月的押後。他批淮案件押後至本年 5 月 8 日下午再訊。

控方又反對被告保釋,指案情嚴重,恐怕被告會不依期歸案。辯方大律師指,他不爭議指控的嚴重程度,但願意提出嚴苛的條件,讓當事人獲保釋,包括區議員廖栢康願意作人事擔保。裁判官認為,案件性質嚴重,刑罰重,或有涉案人士在逃,因此反對被告保釋,暫需還柙,其擔保覆核會在本月 2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展開。

控方指被告曾在警戒下承認擁有物品及牽涉相關人士,辯方大律師不同意,他認為招認有爭議。他投訴他的當事人被警務人員毆打。有警員曾恐嚇會對其家人有所行動,及誘使被告承認有關案情。

早在今早 8 時許,已有不少市民到庭外等候輪侯進庭旁聽,被告的多名家屬亦到場。旁聽的人坐滿席間,部份人未能進庭,只能在庭外等候。

聆訊結束後,在沙田裁判法院外,不少聲援的市民等待囚車離開。期間一輛救護車由法院內駛走,未知車內是否有還柙人士,但眾人仍叫口號「手足撐住呀!」、「我哋等你呀!」

救護車離去後,現場仍有近四十人未有離開。一名等待的男子對眾人說:「我覺得送錯車唔緊要, 但佢未走,我哋就一定要留低。」

守護言論與新聞自由。立場新聞,寸步不退。
每月贊助支持立場新聞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