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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角嘴武器庫】兩學生保釋被拒 控方再申押後或以更嚴重指控起訴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12月12日04:05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2日04:03

警方10月中在大角嘴唐樓單位搗破一個武器庫,內置大量懷疑汽油彈和自製炸藥原材料等武器,以及至少兩個手機電話引爆裝置和航拍機等。事後一對年輕學生分別被起訴製造和管有炸藥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2被告毋須答辯,控方再申請押後作進一步調查,包括分析現場的對講機、懷疑訊號彈和引爆裝置等,不排除會以更嚴重的指控起訴2人。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7日再訊。次被告申請保釋被拒。
控方交代警方調查進度,指涉案懷疑汽油彈玻璃瓶內的液體具高揮發性,現場所檢取的3部航拍能負重300至500克。針對次被告丁展峯,有單據紀錄顯示他在案發10月中曾在涉案單位附近購物。警方亦在單位內檢獲一部智能電話,雖內容已被重設,但化驗後發現手機上一手用家的電話號碼和丁的號碼相乎,且曾貯存7000張相片,部分相片拍攝他的相貌。現場有手機連接電線,警方將會調查是否連接遙控爆炸裝置。
2名被告分別是23歲暫停學的副學士學生董上琳和17歲中五學生丁展峯,兩人面對一項製造和管有炸藥罪,涉嫌在本月15日,在大角嘴橡樹街75號大廈單位內明知而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即硝酸鉀和硫。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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