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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罷】28人涉快閃中環被控非法集結 其中26人加控違反《禁蒙面法》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11月15日09:14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5日05:34
28人涉快閃中環被控非法集結。資料圖片

11月12日中環「和你lunch」28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其中26人被加控違反《禁蒙面法》,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除了一被告留院缺席聆訊外,有兩男被告因拒絕提供住址予警方,押後至今處理兩人的保釋申請。其中一被告獲准以3000元及其他保釋條件外出,另一被告卻因氣喘發作再度入院,其案押後至下周五再訊。
原留院缺席聆訊的被告葉廸舜,今午出院出庭聆訊。案件亦押後至2月6日與其餘被告一併提訊。他獲准以5000元保釋,並須遵守宵禁及禁足令等保釋條件。
辯方投訴被告被捕後,被帶返北角警署停車場時,有兩名警員各按住被告的肩膀及頸,將其側身推向牆約1分鐘,聲言「咁樣唔驚啊,陣間就再驚啲!」,要求法庭記錄在案。
兩名被告為24歲袁晧軒及29歲葉栢亨,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指他們涉嫌於本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袁晧軒被加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指他在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一個全面防毒面罩。葉則另被控一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兩人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6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袁獲准以3000元外出候訊,同須守宵禁令、禁足令、不可離港等保釋條件。葉則本身患有哮喘,今氣喘發作送院,其案押至11月22日再訊。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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