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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圖衝向官員保安員阻止被撞倒 何秀儀加控襲擊12月再訊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10月14日06:17 • 發布於 2019年10月14日05:13
何秀儀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
鄭家朗及吳嘉兒今早抵達法院。
3人當日突然離開座位並衝向主席台。資料圖片

立法會在3月16日舉行《國歌條例草案》公聽會期間,香港眾志成員鄭家朗、吳嘉兒及何秀儀企圖衝向官員,其後被逐出會議廳,一名保安員被撞倒受傷。三人被律政司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起訴,而何秀儀另控一項普通襲擊,今一併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獲准押後至12月2日再訊。
何秀儀獲准以現金500元保䆁,期間不得踏入立法會100米範圍內、每週一次往警署報到,以及居住在報稱住址。
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19歲,學生)、成員吳嘉兒(21歲,學生)及何秀儀(21歲,學生)早前收到法庭傳票,涉嫌違反按《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發出的行政指令。根據特權條例第8(3)條,主席可不時發出他認為必要或適宜的行政指令,以規限非議員或非立法會人員進入會議廳及會議廳範圍內,並規限上述的人在範圍內的行為。
而何另控一項普通襲擊,控罪指她同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2樓1號會議室襲擊許耀德。
據悉,三人於3月16日在會議期間,手持標語及播放國歌試圖衝往官員席及主席台,被保安阻止,並被委員會主席廖長江下令逐出會議廳,其間保安員許耀德被撞倒受傷。
記者:黃雅純
建立時間:10:23
更新時間: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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