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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角衝突】涉襲警助3示威者逃走 「岳」衣男被控襲警藏武器准保釋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9月17日09:49 • 發布於 2019年09月17日08:14
被告陳以晉。
大批市民在東區裁判法院外,聲援被捕示威者。
9月15日遊行後北角發生衝突事件。 資料圖片

9月15日遊行後北角發生衝突事件,一名身穿印有「岳」字灰色上衣的男子,「以一抵三」涉以伸縮棍襲警,在警察手中救走3名示威者,警方其後用警棍及胡椒噴霧制服他。男子被控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他今被押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被告獲准以1萬元保釋外出,但不可離港,及須遵守宵禁令,以及不可踏足油街、木星街、電氣道及英皇街的範圍。
被告今毋須答辯,原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再訊,以便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就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須獲得律政司檢控同意書。惟主任裁判官錢禮指當日已有9單案件,於是改為10月29日再訊。
19歲被告陳以晉為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學生,襲警罪指他於9月15日在北角英皇道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正在執行警務的警員馬智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則他於同時同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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