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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大遊行】三青年被控「裝修」滙豐 兩人遭改控三罪  一人獲撤控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5月26日09:46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6日09:37

民陣發起元旦大遊行,遊行開始不久,遊行人士與警方發生衝突,警方更兩度向人群發射催淚彈,遊行隨後被腰斬,多人被圍捕。有三名青年被指「裝修」(破壞)灣仔軒尼詩道的滙豐銀行,被控兩項刑事損壞罪及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案件今(26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撤回全部控罪,改控首、次被告另外三罪,包括刑事損壞、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抗拒警員,第三被告則獲撤所有控罪。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6 日,以待索取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期間准以原有條件保釋。獲撤的第三被告則會於同日作訟費申請。

根據現時的控罪,首被告高號樺(17 歲,中學生)及次被告黎柏璣(21 歲,學生)被控於本年 1 月 1 日,非法破壞灣仔軒尼詩道香港上海滙豐銀行的玻璃門及木圍板。高號樺另被控管有爆破玻璃鎚、鉗及板手;黎柏璣則另被控抗拒警長 5484。獲撤控的廖俊升(23 歲)原本被控於同日同地阻礙警員 A 執行公務。

16歲學生被控滙豐外涉抗拒警員     控方考慮將兩案合併

另外,16 歲梁姓學生被指當日於該匯豐銀行外抗拒執行職務警務人員被起訴,今同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罪指他今年 1 月 1 日,在灣仔軒尼詩道 71 號至 85 號「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外抗拒正當執行的警務人員,即警長915。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至 7 月 6 日再訊,屆時或將兩案合併,獲裁判官批准。辯方申請保釋,被告准以 1,000 元現金保釋,並須每周一次到警署報到及居住在報住地址。

案件編號: ESCC955/2020、ESCC3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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