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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19歲女生涉藏鐵鎚易燃液 投訴遭警掌摑恫嚇強姦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11月14日12:57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4日04:18
韓德芳(左1)被押上法庭。

「三罷」浪潮未息,示威者至今仍以不同形式堵路,19歲女學生涉嫌於前日(12日)在長沙灣堵路,警員追截時在貨車車底下發現,並疑在其背囊搜出鐵鎚、摺刀及一公升易燃液體。她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被押解往西九龍法院應訊。其保釋申請被拒,須還柙至明年1月6日再訊。辯方投訴,被告被捕後在警車時,遭蒙面警員掌摑後辱罵「臭X」並恫嚇「信唔信我喺呢度強姦你!」,要求法庭記錄在案。
被告韓德芳為香港專業進修學校學生,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於本年11月12日在長沙灣凍榮街512號地下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而攜帶一支30厘米鐵鎚、刀鋒長10厘米的摺刀及一公升易燃液體。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6日,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由於案件性質嚴重,反對被告保釋外出。
據控方透露,案發當日有10多名示威者在長沙灣地鐵站附近設路障堵路,警方作驅散行動時被告涉有逃走,警方之後在一輛貨車底搜查到被告,並在一背囊搜出涉案物品外,更有報紙、防風打火機、士巴拿、防毒面罩等物品。
辯方澄清被告在指導爬山的公司工作,涉案的鐵鎚是行山、露營人士所用,她一直沿用該背囊,所以內有一些行山用品不出為奇。另外被告將會升讀護士學士學位,易燃液體屬醫藥用酒精,解釋是用於急救,而報紙則是用作墊坐。希望法庭考慮到控罪仍在商議階段,被告未必要面對監禁式刑罰,准其保釋外出。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畢陳辭拒絕被告保釋申請。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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