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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黃之鋒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法官拒絕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0年01月23日06:06 • 發布於 2020年01月23日06:01
黃之鋒申請更改保釋條件遭拒絕。資料圖片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早前涉嫌於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並在夏慤道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被控被一項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共三罪。獲准保釋侯訊的黃之鋒今到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讓他在二月初到英國宣傳其即將出版的新書,李運騰法官拒絕申請,並指將於不少於兩周後頒布書面理由。
黃之鋒指他在去年與企鵝出版集團(Penguin Books)確實口頭協議,並於去年十年簽訂商業合同發現其英文書籍,該書將於1月30日以六個不同語言發布,合同亦包括黃之鋒需在2月4日至11日到英國宣傳書籍,故不到英國出席宣傳活動或會面臨違約風險。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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