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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陸委會凌晨發聲明 批港府拒司法互助矮化台主權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10月21日01:00 • 發布於 2019年10月21日00:31
港府聲明指陳同佳是自願自首。

特區政府昨晚發聲明,指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是自願自首,希望台方務實及積極接收,港府亦會在香港法律容許的基礎上向台提供所需協助。台灣的陸委會罕有地凌晨發表聲明回應,指台灣及香港無刑事司法協作,質疑港府如何積極依法配合,又指將台灣視為中國一部分,致台港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
陸委會表示,港府宣稱陳同佳自願自首,但從宣布的時間點,宣稱勸服他投案的相關人士及其背景,與種種不合常理的情節,認為港府聲明完全無法釋疑。陸委會指,針對今次案件雙方應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機制,方能根本解決問題。但港方根本就不回應台灣方面多次司法請求,更於去年11月拒絕台灣的法務部等機關共同參與溝通。
對於港府聲明中指今年3月曾向台方正式提出願意派代表團到台磋商協作安排,但是沒有得到台方回覆,陸委會指,早在今年5月例行記者會已公開表示,倘協商是在逃犯條例下進行,台灣方面持保留態度,當日更透過既有管道告知港方此一立場,批評「所謂我方不回覆,完全背離事實,意圖混淆視聽,我方非常遺憾」。
陸委會又批評港府在今次案件上的政治操作,根本處心積慮地凸顯港人在香港以外的大陸地區犯罪,港府沒有任何管轄權,所以必須送回大陸審理;同時港府也用相同的邏輯,企圖將台灣納入「一個中國」政治框架下,強調陳同佳案只有台灣才有管轄權,將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所以台港之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陸委會認為這樣的政治操作是矮化台灣主權,破壞司法正義與人權,台灣絕對不可能接受,更不可能配合操作。
陸委會重申,針對今次案件,只要港府提出請求,台灣方面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積極迅速提供相關證據,配合後續追訴,也希望港府迅速務實面對請求,共同實現司法正義,還給被害人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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