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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行李藏彈殼離境 外籍男子涉無牌管有彈藥被捕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11月21日14:47 • 發布於 2019年11月21日14:45
行動中檢獲的證物。警方圖片
行動中檢獲的證物。警方圖片
行動中檢獲的證物。警方圖片
行動中檢獲的證物。警方圖片

一名外籍男子昨日於機場離境時,被職員發現其行李內有7枚懷疑彈殼。男子其後被捕。
昨日下午3時15分,警方接獲機場職員報案,指發現一名30歲外籍男子的行李內有7枚懷疑彈殼。警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男子涉嫌無牌管有彈藥被捕。人員檢走該7七枚懷疑彈殼作調查,案件交由機場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男子已被暫控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案件將於明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於街頭拾走彈殼。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干犯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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