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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旺角警署外噴辱警字句 12歲最細被告認刑毀候判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11月21日08:44 • 發布於 2019年11月21日06:47
12歲少年涉塗污旺角警署及太子港鐵站外牆噴上辱罵字句,被控2項刑事損毀罪。 資料圖片

就讀中二的12歲少年,上月初塗污旺角警署及太子港鐵站外牆噴上辱罵字句,便衣警目睹後尾隨至住所,待翌晨出門時拘捕他,控以兩項刑事損毀罪,成反修例風波中年紀最輕的被告,今於西九龍法院少年庭承認因衝動而犯案,事後深感後悔。裁判官決定先索閱福利官報告及感化報告,押後至下月19日判刑,期間被告續准擔保。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因父母離異,自小由祖母照料。家人與師長在求情信表示,被告本性善良、樂於助人,會幫忙做家務及照顧祖母。辯方感嘆謂,被告受外界影響,出於不滿而衝動犯事,是次上了寶貴一課,事後已不敢外出,望法庭判照顧及保護令,免留案底。
12歲的被告先後被控於10月3日,以黑色噴漆損毀旺角警署及港鐵太子站B1出口的外牆。
據悉,蒙面的被告案發當晚7時許先後在旺角警署及太子站以黑色噴漆寫上「死黑X全家比狗X」及「天滅 Free HK」,其後被警方鎖定並跟隨他回家,翌早被警方拘捕。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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