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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劉頴匡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等兩罪 獲准保釋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0年01月21日10:34 • 發布於 2020年01月21日08:43
劉頴匡獲准保釋。
劉頴匡獲准保釋。
劉頴匡由警員押往提堂。

民間集會團隊召集人劉頴匡於本周日遮打花園期間,涉因不配合警方指示解散集會而被拘捕,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拒絕服從警務人員的命令兩罪。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4月14日再訊,並批准劉頴匡擔保申請,條件包括交出1萬元保釋金、1萬元的人事擔保金、禁足遮打花園及附近一帶、不准離港,以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兩次等。
控方表示,4名便裝警民關係組警務人員因劉頴匡煽惑非法集結而被圍毆致重傷,有兩人目前仍在留醫。劉頴匡早已認識案中其中一名警務人員,但仍要求他出示委任證,此舉旨在煽動公眾情緒。辯方反駁指,警務人員需向公眾確認身份,加上劉頴匡為集會負責人,有權要求警務人員出示委任證。
由於劉頴匡涉嫌於去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事件被起訴,故控方反對其擔保。惟裁判官批准他以現金一萬元擔保,其父親再作一萬元人事擔保,並遵守較嚴苛的保條件。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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