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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人民日報海外版:港司法機構不能縱容違法犯罪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11月22日02:25 • 發布於 2019年11月22日00:53
文章指打砸搶燒行為,在任何國家和地區都是嚴重違法犯罪。

《人民日報海外版 》今日發表署名文章,指香港司法機構不能縱容違法犯罪,作出在客觀上鼓勵暴力活動的判決。
以「必須對香港暴徒嚴懲不貸」為題的署名文章指,打砸搶燒行為,在任何國家和地區都是嚴重違法犯罪。但在港,襲警辱警者被法院輕判,侮辱國旗者只被判200個小時社會服務,此類判決比比皆是,無異於給暴徒壯膽,已成為香港止暴制亂的現實障礙。
文章表示,自爆發修例風波以來,香港司法機構一些做法屢遭社會廣泛質疑。近日特區高等法院的「違憲」判決,更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
文章指出,除特區政府和警方恪盡職守,香港司法機構也應在法治精神指引下切實維護社會安定。法律是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重要手段,打擊和遏止犯罪是司法機構的天職。司法機構要以香港最根本的利益為依歸,嚴格依法懲治所有暴徒。事實上,在《基本法》框架下,香港特區有充分的法律工具和空間用於止暴制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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