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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案】控方引述感化報告 倡判監 5 年 罰款逾 300 萬元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03月19日10:14 • 發布於 2019年03月19日08:48

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去年 12 月被美國法院裁定貪污、洗黑錢及賄賂乍得及烏干達官員等罪成,將於本月 25 日判刑。控方昨日提交最新書面陳詞,引述感化報告建議法官判處他監禁 5 年及罰款 40 萬美元(約314萬港元)。

何志平信中自稱代罪羔羊

控方在書面陳詞指,何志平多次利用自己的地位行賄,指他不僅參與案件,而且有份在背後精心策劃,建議如何執行計劃,甚至指導他人行事。陳詞又指,何志平雖然曾表明自己的行為深感後悔,但控方發現他在被定罪之前一刻,仍然在與親友的書信中,堅稱案件是有政治性質,自己只是無辜的旁觀者。

控方向法庭提交三封何志平與朋友郭錫強及妻子胡慧中的電郵。在其中一封致郭錫強的電郵中,何形容自己是代罪羔羊,又警告風暴已經來臨。另一封電郵中,郭錫強向他轉載美國敦促香港配合制裁伊朗朝鮮,以及華為孟晚舟的新聞。何志平回信稱,自己在過去一年,都受到相同的不人道對待。

第三封電郵中,何志平希望妻子告訴女兒爸爸是誠實的人,希望女兒不會以他為恥。他又希望女兒可抵住壓力,在朋友面前抬起頭做人。他在信中提及,不僅在獄中感到難受,對其人格的破壞令他更難以承擔。

控方質疑何志平未提供完整資產

何志平一方提出,何已經被關柙 16 個月,應作抵銷刑期並獲即時釋放。不過控方質疑法庭應該判處顯著刑罰,感化報告考慮其犯案背景等,建議將他的 7 項控罪同期執行判監 5 年。

在罰款方面,控方指出何志平在被捕之後、開審之前曾稱其資產為 700 萬美元,及後卻向緩刑監督官報稱資產為 240 萬美元。控方指,案件訟費是由中國華信能源公司負擔,質疑何志平兩次報稱資產的差異。

書面陳詞又質疑,何申報的資產不完整,沒有交代他與妻子二人的房產、銀行戶口、信托等。由於他沒有提供整全的資產資料,因此控方認為他無法顯示自己無能力提交罰款,最終建議罰款 40 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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