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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判刑】邵家臻或失議席 梁君彥:從未試過主席宣告喪失議員資格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4月24日05:43 • 發布於 2019年04月24日05:40
梁君彥表示從未試過主席宣告議員喪失議員資格。

佔中九子案今日判刑,其中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因一項串謀犯公眾妨擾罪, 被判監禁16個月,朱耀明獲緩刑兩年。立法會議員邵家臻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罪成,被判囚8個月。
根據《基本法》第79條,立法會議員若觸犯刑事罪行,被判監一個月或以上,並經立法會在席議員三分之二投票通過,可被解除職務,而若立法會議員在無合理解釋下,連續三個月缺席會議,立法會主席可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因議員連續三個月缺席會議,而主席宣告其喪失議員資格的做法從未試過,會謹慎地參考其他地方的做法及參考法律意見再作決定,認為現階段太早處理有關問題。
他指,若有議員動議禠奪議員資格,需經過立法會適合程序處理,若符合程序的話,會一如既往地按議事規則處理。
對於佔中案另一被告陳淑莊因發現腦腫瘤希望向立法會主席告假,梁君彥表示,若議員能提供實質證明的話,亦算是合理理由,過往亦曾有議員因健康問題告假,當時獲主席接納。他又指,作為立法會主席當然希望議會「人齊」,若有議員不能出席會議,對立法會運作一定有影響,希望可將影響減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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