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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子判刑】張達明質疑判刑過重 未考慮公民抗命因素 湯家驊:刑期長短也難彌補分裂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04月24日11:37 • 發布於 2019年04月24日11:22

「佔中九子案」今日判刑,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被判即時監禁 16 個月,黃浩銘、邵家臻即時監禁8個月,朱耀明獲緩刑兩年。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Now 新聞訪問時表示,法官在判刑上未有考慮公民抗命因素,認為法律上有錯誤。

張達明認為,法官似因各被告說過煽動性的話,就將79日佔領行動的責任完全歸咎他們,認為判刑過重,「有幾多人聽到、受到影響而產生之後發生的事?又有幾多人係受到催淚彈(影響)出來?」

報道又引述張達明分析,各被告的罪行情節類似,但有人被判入獄,有人獲判緩刑,是不符合比例,難以理解法庭準則,是辯方上訴時可以爭辯之處。

湯家驊:刑期長短也難彌補社會分裂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則在facebook 轉發判刑結果,並在帖文中指無論刑期長短,也難以彌補或化解佔中帶來的嚴重社會分裂和對立,但刑期越長,社會的「痊癒期」亦可能更長。

湯家驊指,期望社會盡快踏出佔中的沉重陰影,重新上路,以互相尊重、理性務實的心態,「在『一國兩制』下尋覓民主出路。」

「佔中九子案」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主審法官陳仲衡在判刑理由中指,各被告就佔領對公眾造成不便無悔意,他們只著眼爭取屬意的普選方案,沒有兼顧其他市民使用道路的需要,佔領無疑構成公眾妨擾。

陳官又指,三子被裁定一項串謀公眾妨擾罪,雖不牽涉暴力,但計劃牽涉長時間阻礙多條道路,案情比過往的公眾妨礙案例更為嚴重,監禁是唯一的合適刑罰。陳仲衡以18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因各人品格良好扣減2個月刑期,判處戴耀廷及陳健民即時監禁 16 個月。(判刑理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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