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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得直】 2次刑事審訊及2次上訴聆訊 律師團隊費花近3千萬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6月26日04:08 • 發布於 2019年06月26日03:28
Clare Montgomery(左)、余承章。資料圖片

曾蔭權經歷兩次的刑事審訊及兩次上訴聆訊,所付出四次的律師團隊費用近3千萬港元,17年1月3日在高院首度審訊時,曾蔭權聘請「外援」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otomery出戰,當時Montimery 以「友情價」600萬元包打,連同資深大律師鄧學勤,大律師陳政龍及律師行成員總額費用近1300萬元,由於原審的陪審員未能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達成裁決,故陳官應控方要求下令案件重審,Monotomery在英國有另宗民事案件要處理,陳官不肯遷就辯方檔期,故案件於同年9月26日作第二次審訊,並改由「本地薑」資深大律師余承章擔任主帥,至於原有大律師陳政龍及金杜律師事務所繼續為律師團隊成員,而今次重審的律師費用亦高達1千多萬港元。最終兩次審訊的陪審團均未能就「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達成有效裁決。
再加上,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兩次上訴律師費約600萬。即花去的律師費近3千萬元
記者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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