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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裁定違憲 兩男女戴口罩被捕控方申押後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11月18日06:46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8日06:43
吳隆平(後座者)和蔡玉雲(前座者)續准保釋。

24名泛民議員及長毛梁國雄就《禁蒙面法》提出司法覆核獲勝訴,而首宗違反《禁蒙面法》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再訊。一對男女涉嫌於10月5日凌晨時份,在藍田啟田道以磚頭等雜物設置路障,試圖堵塞馬路,警方於驅散時拘捕兩人。由於《禁蒙面法》被裁定違憲,控方申請押後以待考慮相關事宜,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7日再訊。兩被告續准保釋外出。
18歲男被告吳隆平城市大學學生,女被告為38歲無業女子蔡玉雲,兩人同被控於本年10月4及5日,在藍田啟田路50號啟田商場外的啟田路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二人各被控於本年10月5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法座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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