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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正式失效 民陣:沒人應因抗議違憲法例受懲罰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12月10日12:07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0日12:06
《禁蒙面法》現正式失效。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禁蒙面法》及《緊急法》違憲,並正式下令《禁蒙面法》失效,但政府上訴事宜而獲批准暫緩裁決至今天。上訴庭今判下判詞拒絕再批出暫緩執行令,即《禁蒙面法》現正式失效。民陣回應時表示,特首林鄭月娥應為整件事所引致的社會亂局,以及不少市民被違憲法例拘捕和起訴負上全責。
民陣表示,對上訴庭拒絕政府就《禁蒙面法》提出暫緩執行令申請,亦即《禁蒙面法》現正式失效表示歡迎,並認為上訴庭裁決保障香港市民行使表達自由和集會自由,亦肯定政府以《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侵犯人權。民陣又指,林鄭月娥為「止暴制亂」強推《禁蒙面法》,卻拒絕回應市民訴求,「結果只是火上加油,民憤與日俱增」,並指林鄭月娥應為整件事所引致的社會亂局,以及不少市民被違憲法例拘捕和起訴負上全責,並指「沒人應該因為抗議違憲法例而受到懲罰。」
民陣續指,政府應立即向市民道歉,並撤回上訴,並立即撤銷所有控罪,釋放因相關法例而被捕的市民,並承諾不再以《緊急法》賦予的權力訂立限制人權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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