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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香港走到今天不是你的責任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10月19日01:21 • 發布於 2019年10月18日15:00

陳同佳去信林鄭,願意到台灣自首。

相信他從來都沒有想過,自己一時激憤(涉嫌)犯下的罪行,最終竟然引發一場,令曾經看似美好的香港化為灰燼的社會運動。

或許他心底會希望,到台灣自首可以彌補他的罪;在(涉嫌)殺害潘小姐這一點上,或許他是對的,但若果他希望自己的自首,可以消弭香港這場劫,抱歉,不可能。

運動早已超出了逃犯條例,而是更廣泛的警暴、獨裁、社會不公,這早就已經是反抗極權的公民和政權間的鬥爭,陳同佳、潘小姐以至潘小姐的家人,(不幸地)都不過是過橋後被抽走的板,無論陳同佳有多善良的意願,都於事無補。

有人戲稱潘小姐是香港的費迪南大公,陳同佳是塞族槍手,事實上,歷史告訴我們,即使槍手沒有打出開向大公那一槍,巴爾幹半島從來都是火藥庫,只等待點燃火種那一刻。

而香港即使沒有陳同佳,沒有那一種謀殺案,沒有那條條例,種種對人民的壓迫、制度的不公、權力的濫用,一直都壓在公民的頭上,只是等待爆發;一旦火藥點燃,往昔美輪美奐的遮羞布、金碧輝煌的虛假繁榮,都會付諸一炬。

DQ 議員、一地兩檢、西九故宮、高鐵、國歌法、明日大嶼,還有很多很多,陳同佳和潘小姐,以至那條條例,都不過是一個註定的意外。

所以,陳同佳不必過份自責,香港走到今天不是你的責任,你也沒有能力讓我們回到從前,但最少你願意為自己的罪負責,已經比那些只懂用謊言掩蓋謊言、用權力暴力止暴制亂,以圖延續權位的千古罪人,高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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