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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丈夫潘樂陶僭建罪名成立 罰款2萬元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4月23日10:28 • 發布於 2019年04月23日04:15
潘樂陶涉嫌在其位於屯門小欖的獨立屋中僭建逾14立方米的水池,被屋宇署票控。
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右)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涉嫌在其位於屯門小欖的獨立屋中僭建逾14立方米的水池,被屋宇署票控。裁判官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讀裁決,裁定潘樂陶僭建罪名成立,罰款2萬元,他須於2周內支付罰款。潘樂陶今早未有出庭,其律師指潘昨晚因重病入院,但未有進一步透露詳情。
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指,涉事水池雖無影響獨立屋建築結構,但由於水池設計本身有相當程度的永久性,水池有相當體積,載滿水時亦有相當重量,法庭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水池屬《建築物條例》下所指的建築物。
根據現行法規,作為建築者的潘樂陶有必要就任何可能影響建築結構的工程,事先取得屋宇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和同意,以確保工程合乎安全標準。潘未有尋求屋宇署批准和同意,傳票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現年78歲的潘樂陶是香港工程業界的先驅和領導者,曾先後於1996年及2003年,獲英女王授勳及獲特區政府頒發銅紫荊星章。曾任香港工程師學會會長的潘出任多項公職,又曾透過自己名義的慈善基金,捐款1億元予其母校香港科技大學作科研發展。
辯方強調潘樂陶並非蓄意犯案,極其量只是一次犯錯,法庭以罰款處理已然足夠。涉事水池其實是一個水中跑步機,讓潘樂陶進行水中運動,事後水池已迅速拆卸。法庭都同意涉事水池不會危害獨立屋結構,亦無影響獨立屋排水系統,今次裁決只是「技術性定罪」。
蘇官考慮整體案情後,下令潘樂陶支付罰款2萬元。蘇官又接納辯方申請,容許潘於14天內支付罰款。
潘樂陶被控於2017年4月2日至2018年1月9日間,身為屯門小欖樂翠街海詩別墅三號屋的擁有人,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在上述處所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即建造一個水池構築物,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1)條及40(1AA)條。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0925
更新時間: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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