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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修訂 剔除破產、稅務、版權、商品說明等九類罪行 政府否認傾斜商界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03月26日09:04 • 發布於 2019年03月26日08:34

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除了法律界和民主派反對,連建制派商界都有保留,政府下午宣布《逃犯條例》草案,會剔除原有建議中 9 類罪行,包括涉及破產、證券期貨、知識產權、環保公眾衛生、虛假商品說明等,令條例建議的個案移交包含的罪行減少到 37 個;另外亦會將門檻提高,只有在香港可判監 3 年以上的可公訴罪行才會移交。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保安局長李家超都否認,今次剔除 9 個罪類,是向商界傾斜。林鄭月娥表示,這 9 個罪類「難以全部話係商業行為,好多都係個人行為」;李家超就指現時提出的草案,剔除的罪行除了商業罪行,亦有個人罪行,例如證券罪行、破產以至電腦罪行等,很多都是個人罪行。

李家超又指,同時考慮到不少意見認為亦集中處理較嚴重罪行,所以加入了 3 年的門檻,整體方案是平衡各界意見。

林鄭月娥又強調,今次不是以台灣殺人案去作「引子」,作為 23 條立法的「後備方案」,強調是特區政府先後 3 次收過台灣政府的協助要求,「唔係我生安白做要做呢個工作,係台灣要求提供協助」,修訂逃犯條例的工作是特區政府「主動主導」,獲得中央支持,「並不是一個咩後備方案,更唔係為咗咩去舖路。」

《逃犯條例》修訂建議剔除的 9 個罪類:

破產法或破產清盤法所訂的罪行
與公司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包括由高級人員、董事及發起人所犯的罪行)
與證券及期貨交易有關的罪行
與保護知識產權、版權、專利權或商標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與環境污染或保障公眾衞生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與控制任何種類貨物的進出口或國際性資金移轉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涉及非法使用電腦的罪行
與財政事宜、課稅或關稅有關的罪行
與虛假或有誤導成分的商品說明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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