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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三日拘 82 人 包括 3「自稱救護員」 強調警必以救人優先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09月23日10:17 • 發布於 2019年09月23日10:08

警方今天於例行記者會上公佈,警方從上周五(20日)至昨日(22日)的行動中,共拘捕 82 人,當中包括 71 男 11 女,年齡介乎 13 至 64 歲,總被捕人數累計 1,556人。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表示,警方在周六(21日)行動中一共施放 32 發催淚彈、6 發橡膠子彈、1 發布袋彈,及 1 發海綿彈,周日使用的槍彈數量則仍在點算中。

江永祥在記者會公佈,警方於過去三日行動中共拘捕 82 人,牽涉罪行包括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藏用工具可作非法用途、襲警、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危險駕駛及侮辱國旗。江永祥指,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即屬違法行為及可被判入獄三年。江永祥強調,警方絕不姑息任何污衊國旗的行為,並一定會嚴肅跟進。

指從「自稱救護員」身上撿獲「鐳射槍」

警方周六(21日)在元朗截查及拘捕多名急救員。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於今日記者會上證實,警方於前日一共拘捕 3 名「自稱救護員」的人士,警方從其中 2 人身上撿獲「鐳射槍」,1 人涉嫌未能展示身份證明文件。

謝振中表示,警方不會阻撓任何人接受治療或急救人員施援,除非涉事人已被捕,警方有絕對責任確保被捕人士安全,並會按照警方的嚴格規範,有需要時要求救護協助,接受過急救訓練的警員亦可即時施救。

確保被捕人獲得適切治療

謝振中強調,警方絕不會為了拘捕疑犯而阻撓他們接受救援,警方必定以救人為優先,「我必須強調,生命比任何嘢都重要」,警方對人權監察指警員阻撓救護車、救護人員到場的說法絕不認同,「警方係無作出違反人權的行為,相反是做了保障、確保被捕人獲得適切治療的行為。」

謝振中又指,「暴徒」作襲擊的現場非常危險,不適宜逗留,而當警方在進行驅散行動時,記者及救護員都必須遠離警方防線。

警方透露,在週末行動中共有 4 名警員受傷,其中包括被「暴徒」毆打受傷,亦有人被磚頭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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