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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兩度刻意展示記者身份證 鄧炳強:已訓斥相關警員 《立場》總編:訓斥未能反映事件嚴重性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1月22日10:39 • 發布於 2020年01月22日10:38

警方在一個月內,兩度在截查正進行採訪工作的《立場新聞》記者時,將記者身份證刻意展示於記者的鏡頭前。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今日回應事件時,稱已經訓斥相關警員,希望同類事件不會再發生。不過《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強調,單是內部訓斥不能反映事件嚴重性,警務處若不作出清晰的紀律行動,而試圖以所謂內部訓斥蒙混過關,《立場新聞》絕不接受。

鄧炳強今日下午出席荃灣區議會會議,並在會後被記者追問事件。他稱展示個人私隱並不恰當,已經訓斥了相關警員,「我們希望這些事情,日後不應該再發生,亦再次提醒了同事」。

《立場》總編:警例紀律懲處無「訓斥」一項

《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回應指,單是內部訓斥,完全不能反映事件嚴重性。鍾沛權指出,《立場新聞》記者在去年 12 月 26 日直播期間被警方截查,警員刻意長時間向鏡頭展示記者身份證,警方和私隱專員公署亦表明這做法有問題,本網記者月初已向警察投訴課投訴,尚未進入落口供程序。根據香港法例第232A章《警察(紀律)條例》,初級警員違反紀律行為,由輕微至嚴重懲處依次為:警誡、譴責、嚴厲譴責、沒收不多於 1 個月的薪金、降級、立即辭職、迫令退休及革職,當中根本沒有「內部訓斥」一項。

鍾沛權表示,《立場新聞》歡迎警務處長迅速回應事件,唯警方有需要交代,所謂「內部訓斥」是否代表警方對警員的懲處,相關投訴是否已經終止處理。

鍾沛權又強調,警務處長稱期望日後同類事件不再發生,但在警方和私隱專員公署公開否定警員行為後,言猶在耳,剛過去的週日(1月19日)再警員截查本網記者時,以記者身份證遮擋記者鏡頭,反映警員是在知悉做法錯誤後故意為之,甚至有以公開個人私隱威脅記者停止拍攝、阻嚇採訪的意圖,警務處若不作清晰紀律的行動,而試圖以所謂內部訓斥蒙混過關,《立場新聞》絕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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