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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限量版手錶贈匯豐職員 61 歲退休解放軍後勤部隊判囚 2 個月 辯方:送禮是北京文化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12月16日04:31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6日04:16

居住北京的 61 歲退休解放軍後勤部隊女成員,今年 8 月陪同丈夫到香港匯豐銀行開設商業戶口時,將一隻價值近 400 元的「解放軍限量版」手錶放置於銀行助理經理的枱下,「以表心意」,遭廉政公署起訴。涉案女子早前承認控罪,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2 個月,女子於聆訊期間一直在犯人欄內抽泣。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斥被告是有計劃犯案,她將涉案的手錶禮盒帶到銀行,並在職員不知情的情況下放到其枱下。雙方對話期間,職員已經告知被告他們不能接受禮物,但被告在離開銀行時,仍未有向他們透露手錶的事宜。職員隨後發現手錶並致電查詢時,被告依然堅持送禮,明顯是為了成功開立戶口。嚴官斥,被告與香港毫無關連,卻在香港開立賬戶以處理巨額交易,控罪嚴重,須即時還押,但基於被告坦白認罪,以及身體狀況欠佳,還押以來一直入住羈留病房,故最終判囚 2 個月。

辯方求情時則指,被告只是陪同丈夫到銀行開立商業戶口,在公司並無角色,卻錯誤地向職員表示誠意。辯方續指,送禮是北京文化,被告並非有預謀犯案,現時已感後悔。

辯方先後呈交北京公安局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及村委會和教友的信件,指被告為虔誠基督徒,曾在汶川地震時捐錢,且一直捐養老人。被告的家人均在北京,「喺香港冇人冇物」,若判處監禁將會對她的精神及心理造成深重打擊。

辯方又引述被告的醫療報告,稱被告心臟有問題,還押以來一直入住羈留病房,擔心被告身體或無法承受牢獄生涯,希望法庭能判處較長個緩刑期,使被告無法再來港犯案。

案情指,馬振蓮(61 歲)與其丈夫韓先利(67 歲)在案發時分別為香港滙霖國際財務集團有限公司獲授權簽署人及獨資董事兼股東。

二人於 2019 年 8 月 23 日到匯豐銀行為公司開設商業戶口時,獲一名助理經理接待。助理經理離開房間為他們安排茶點時,馬振蓮將一個載有手錶禮盒的袋置於他的桌下。隨後馬振蓮表示,其業務數十億元計算,故有另一資深職員加入,期間馬振蓮拿出水果予兩職員卻遭拒絕。

二人完成手續離開銀行後,該助理經理發現涉案手錶,立即向其上司匯報事件,並致電馬振蓮查詢,馬振蓮表示,該手錶是送給他的小禮物,以表心意,堅持不會收回。

馬振蓮之後頻繁致電該助理經理詢問開戶進度。9 月 13 日,該助理經理發電郵通知二人其開戶申請已被拒絕。馬振蓮於 11 月在關口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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