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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帶炸藥回校 中六生還押近三月終准保釋 客廳須裝 CCTV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2月29日05:08 • 發布於 2020年02月29日05:08

明愛馬鞍山中學去年 11 月報案指校內懷疑有爆炸品,警方檢獲「TATP」炸藥。兩名學生涉帶炸藥回校,被控管有爆炸品等罪,其中一名中四生被告早前獲准保釋,另一名中六應屆文憑試考生被告今(29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作保釋覆核申請,獲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批准。被告獲准以 15 萬元現金及 10 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另於下月 2 日前,被告家中客廳須安裝沒錄影功能的直播閉路電視鏡頭,讓警方監察行踪。

被告中六生黎文光(19歲),為應屆文憑試考生。黎獲准以現金 15 萬元,另加中學副校長、老師等 5 人各2萬元人事擔保,保釋期間每晚 11 時至翌朝 7 時守宵禁令,每星期 3 天到警署報到、不得離港、不得出席學校以外的公眾集會或進入學校實驗室,以及不得討論或查詢製造爆炸品和相關物料,被告另須於下月 2 日前,於家中客廳安裝閉路電視鏡頭,讓警方監察行踪,但閉路電視不會有錄影功能。

黎於去年首次提堂時不獲保釋,一直還押,12 月分別於沙田裁判法院及高等法院,再度申請保釋,同樣被拒。本月初黎與同案另一被告趙旭於沙田裁判法院覆核保釋申請,黎被拒,但趙旭則獲准保釋。

案件於下次再訊時,會進行轉介區域法院的程序。但因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疫情下,法院仍作有限度運作,故暫未能為案件訂下再訊日期。

本案兩名被告依次為中六生黎文光(19歲)及中四生趙旭(17歲),二人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指他們於去年 11 月 27 日,在校內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錫紙包載有 4 粒豌豆大小的粉末,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黎另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以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指黎於同日同地,明知而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 1/8 粒碗豆大小的 TATP 粉末,及管有一發空包彈。據悉,兩名被告相識,而黎曾把涉案物品交予趙。

案件編號:STCC36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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