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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高院先後遭縱火 律政司:縱火罪可判終身監禁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12月08日13:54 • 發布於 2019年12月08日13:48
終院晚上被人縱火。
高等法院遭縱火,留有燻黑痕跡。
「城市廣播 City Broadcasting Channel (CBC)」FB圖。

民陣今午發起「12.8國際人權日」遊行,下午6時許,金鐘及中環的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先後遭人縱火。律政司發表聲明,指縱火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終身監禁。
聲明指出,特區政府絕不姑息任何違法暴力行為,今(12月8日)在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外的縱火,除擾亂社會安寧外,更對香港作為法治之都的良好聲譽造成損害。縱火屬嚴重罪行,威脅社會大眾的生命財產,一經定罪,可被判終身監禁,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
律政司呼籲社會人士尊重法治,特區政府絕不容忍任何破壞司法機構或損害法治的行為。
司法機構回應時則指,事件已交警方和消防跟進,司法機構不適宜評論。
而資深大律師清洪向本報表示,「這些嚴重的犯罪行為是對法治的直接挑戰。這些罪犯正在恐嚇司法機構,目的是考慮到有許多被告即將受審,有可能藉此威脅司法機構作出有利於他們的裁決。」
更新時間:2042
建立時間: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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