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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終極上訴被駁回 五警罪成終局裁決 七警案全案審結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4月07日04:54 • 發布於 2020年04月07日03:23

2014 年佔領運動期間,7 名警察執勤時涉在金鐘添馬公園將社工曾健超抬到「暗角」圍毆,於 2017 年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各被判監兩年。7 人其後就定罪及刑期上訴,上訴庭裁定其中二人上訴得直,其餘 5 人的定罪上訴遭駁回,但獲減刑至 15 至 18 個月不等。5 人今早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惟終院上訴委員會聽罷陳詞後,拒絕受理,5 人終極上訴之路隨之終結。

今早聆訊由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和張舉能審理。

5 名上訴人包括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關嘉豪及陳少丹。獲上訴庭減刑後,黃祖成及劉卓毅入獄 18 個月,白榮斌和關嘉豪則囚 15 個月,陳少丹因尚有另一項普通襲擊罪,被判囚 16 個月。各人現已刑滿出獄。終院原訂二月初處理本案上訴許可申請,惟因疫情影響而受拖延。

黃祖成今有親身到庭旁聽,離開法院時大批記者追問他是否堅持自己無錯、有無後悔、會否向曾健超道歉等等,他一概未有回答。

上訴方陳詞指出,原審法官在處理涉案新聞片段可否納入呈堂證據時,採納錯誤的測試標準;又質疑片段的真確性,並指片段缺乏連貫性,而控方沒有傳召拍攝片段的攝影師,令辯方無法作出盤問。馬官反駁指,既然這方面證供關鍵,當時可向原審法官提出,為何現時才提出。

另外,上訴方提到,現今世界將片段上載及下載非常容易,而法庭不時處理關於影片能否呈堂作證,本案正好訂出正確的測試標準。惟常任法官李義指出,最終標準都是要在控方舉證達至毫無合理疑點才能定罪。

三位法官聽罷陳詞後,拒絕批出上訴許可,稍後頒布判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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