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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白電油鐵釘路障 教師學生等 4 人准保釋 被告投訴遭警打至腳瘸、威嚇剪下體、拒解鎖手機被毆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12月11日03:54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1日03:54

網上有人號召周一(9日)舉行「大三罷」,警方自凌晨起在不同地區巡邏,並在上水天平邨截查 12 人,指在他們身上檢獲白電油,以及自製嵌有鐵釘的塑膠軟管等物品。其中 4 人,包括學生及教師,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今(1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 2 月 5 日再訊,期間各人獲准保釋,但須宵禁、不得離港。有被告今出庭時一瘸一拐,投訴遭警方不斷腳踢右腳;17 歲被告則指控警員曾手持剪鉗,作狀剪向其下體。

4 名被告依次為何國基(39 歲, 地盤工人)、陳家維(17 歲,學生)、林曉偌(18 歲,學生)及謝銘基(31 歲,教師)。

何國基、陳家維及林曉偌被控於本年 12 月 9 日,在香港新界上水天平路 48 號天平邨停車場天台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1) 三罐白電油;(2) 一個紙箱內有 24 樽中國米酒;(3) 一個紙袋內有 47 個裝有鐵釘的塑膠軟管;(4) 一個綠色背包內有兩個紙盒內有大量鐵釘及大量塑膠軟管,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謝銘基則被控在同日同地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個黑色背包內有兩把剪刀,兩把剪鉗及一個扳手,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 2 月 5 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科學鑑証結果及指模較對。控方不反對眾人保釋,但提出晚上 11 時至翌日上午 6 時的宵禁令、離港限制、每星期不少於三天的報到,辯方不反對上述條件。除了 17 歲被告陳家維准以現金 5 千元及人事擔保 5 千元擔保外,其餘三名被告則准以現金 1 萬元作擔保,4 人均須遵守控方提出的條件。

何國基的代表律師向法庭投訴,被告被制服後,被警員不斷腳踢其右腳,使他右腳受傷,右手亦在拘捕時被傷。

陳家維的代表律師則投訴,被告被截停前遭警員以胡椒噴霧直噴臉部,在他被制服後,有警員手持剪鉗,作狀剪向其下體。另有警員要求他交出解鎖手機密碼,他拒絕後遭警員毆打,被告最終在非自願的情況下交出手機及應用程式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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