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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法官擬頒永久禁制令 時代廣場街頭表演勢絕迹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1月20日07:37 • 發布於 2020年01月20日07:36

2018 年,時代廣場成功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街頭音樂表演平台「city echo」創辦人李冠傑(Jay Lee)及其他街頭表演者,在時代廣場地面公用空間進行音樂表演。今日(20 日),時代廣場在被告缺席聆訊的情況下,向高院申請頒布聲明和永久性禁制令,法官表明會頒布永久性禁制令,並押後頒布判辭,估計最快可於農曆新年後頒布。

案件原告為時代廣場,首被告為李冠傑,次被告為「任何非法佔用或逗留在時代廣場公共空間的街頭表演者及相關人士」。2018 年,高院正式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相關被告於時代廣場露天廣場進行表演。

高院今日聆訊,原告一方在庭上指上周五(17 日)得悉首被告沒有律師代表的通知,而首被告李冠傑今日亦沒有出席法庭聆訊。暫委法官王鳴峰表明將會按時代廣場草擬的條款,頒永久性禁制令,禁止被告個人或透過他人以演唱或任何街頭表演方式,佔用或逗留於露天廣場範圍,或進行造成噪音、沒有秩序、煩擾和阻礙他人的活動。法官表示,判辭將押後頒布。

除禁制令外,原告更要求法庭頒布聲明,宣布演唱和其他街頭表演不屬於時代廣場公用契約中准許公眾進行的「靜態康樂」。法官要求原告一方解釋「靜態康樂」如何定義,原告回應指「靜態康樂」指,在使用最少器材和設施的情況下,對環境造成最少噪音和影響、讓人可悠閒地享受環境的活動,故明顯不包括音量大的演唱和其他表演。律師又指,宣佈可收阻嚇之效。但法官認為禁制令已具阻嚇力,法庭不應頒下不必要的命令,並擔心在被告缺席聆訊的情況下頒布聲明,受影響人士或不知悉相關情況。

相關報道:明報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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