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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能:香港法院有權裁定違憲法例無效 倘法工委不同意感驚訝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11月19日16:42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9日16:42

高院早前裁定《禁蒙面法》違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即對判決表示嚴重關切,指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判斷。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今日發聲明回應,指若法工委若實屬此意,情況令人驚訝及憂慮。他指香港法院一直擁有該等權力,全國人大常委會只應在特殊情況下釋法。

高院昨裁定禁蒙面法的立法過程、即透過《緊急條例》就其賦權行政長官同行政會議,在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時訂立規例違憲,警方暫停執行禁蒙面法。新華社引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稱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對此表示強烈不滿,法工委對判決表示嚴重關切。法工委認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明報》今日發表了李國能的英文聲明全文,他指法工委的聲明似乎是指出,香港法院無權以違憲為由裁定法例無效。如果法工委實屬此意,情況令人驚訝及憂慮。李國能指自1997年以來,香港法院一直有此權力而同時接受人大常委會的釋法,而人大常委會在1999年及之後的釋法,都沒有提出其他建議。

李國能指,人大常委會只應該在特殊情況下釋法,並要避免在法庭頒下判決後作出詮釋,否則會對香港司法獨立的印象帶來負面影響。

另外香港大律師公會今日亦發聲明,批評法工委說法錯誤,法庭有責任宣告違憲的法律條文無效。聲明指,任何言論主張香港法院不能裁定條文是否違反《基本法》,都是限制香港法院獨立司法權,破壞《基本法》賦予香港的高度自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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