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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例 虐待動物最高判監10年 可永久禁止養動物 未有執法細節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04月26日04:00 • 發布於 2019年04月26日03:31

政府提出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將嚴重殘酷對待動物的罪行,由最高判監 3 年,提高到判監 10 年,罰款由 20 萬增至最高 200 萬元,並建議授權法庭頒令,永久禁止違法人士飼養動物,今日起諮詢公眾 3 個月。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政府一直非常重視動物福利,期望可以「行前一步做得更好」,修例參考外國法例經驗,亦考慮了團體和議員的意見,希望可以加強法例阻嚇力;對於飼養動物禁令如何執法,漁護署助理署長薛漢宗就表示,暫時未有特別細節,相信在諮詢過後以至法例生效後,會有更清淅的安排,至於是否會建立「黑名單」,他就表示相信香港未必有太多人會嚴重虐待動物,「希望將來無呢個名單」。

政府的修例建議,將嚴重殘酷對待動物的罪行刑罰,由目前最高判監 3 年罰款 20萬,大幅提高到判監 10 年罰款 200 萬,法庭亦可頒令禁止違法人士養動物,並剝奪相關人等正在飼養的動物。修例亦提出謹慎照顧動物責任,飼養者要為動物提供合適飲食及生活環境,執法人員有需要可以向飼養者發出「改善通知書」,若表現仍不合乎法例要求會考慮檢控,法例亦會授權執法人員在危急關頭,進入處所拯救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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