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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再解新禁酒令 食肆關吧枱可續營業 便利店即飲不違例 授權執法人員判斷是否關閉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4月03日03:56 • 發布於 2020年04月03日03:50

食物及衞生局昨日 ( 3 日) 公布「新禁酒令」,要求酒吧、酒館,及以提供酒類為主要業務的會址於今日下午六時起關閉 14 天。但禁令公布後,有多個問題懸而未解,在便利店飲用可以嗎?怎樣才算是主要業務?局方今早清晨再發文,就各情景向傳媒解說,例如餐廳關閉吧枱後可繼續營業,執法人員按相關因素判斷處所是否須關閉等。

局方指,如食肆領有酒牌,但供應的酒類只屬佐餐之用,食肆並不須關閉;若食肆內有吧枱,可關閉其吧枱範圍,處所內其他地方仍可提供佐餐酒類。

至於超市及便利店,局方認為消費者一般不會即時飲用,但視乎情況,即時飲用也未必違反,但強調消費者應尊重指示的原意,且提醒多於 4 人飲酒聚集,仍會違例。而客人自携酒類,也未必違反指示。

自「禁聚令」及針對食肆內餐桌距離的規例實行後,執法人員的尺度和執法細節屢屢引起爭議。局方在解釋新禁酒令時,亦表示執法人員可按相關因素,判斷處所是否屬須關閉的類別。昨日記者會上,局長陳肇始曾被問及,會否擔心執法上再起爭議,但沒有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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