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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授權人員可驅散違例聚集群組 一般並無拘捕權

香港電台

發布於 2020年03月28日08:40
陳偉基表示,授權人員對違例的群組有權作出驅散、進入處所調查、查看個人資料等。(鄭鈞祺攝)
陳偉基表示,授權人員對違例的群組有權作出驅散、進入處所調查、查看個人資料等。(鄭鈞祺攝)

政府明天起禁止4人以上在公眾地方群組聚集。

食衞局副秘書長陳偉基表示,「授權人員」對違例的群組有權作出驅散、進入處所調查、查看個人資料等,一般而言並沒有拘捕權,但部份授權人員本身擁有拘捕權,「授權人員」包括康文署的管理人員、警方等。

陳偉基表示,如果同一住戶有超過4個人,並不受制於明日開始實施的群組聚集規例,如果兩個群組的距離少於1.5米,執法人員可以進行驅散,但規例實施初期會先作出勸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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