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黃定光和工聯會黃國健,在立法會動議解除公民黨陳淑莊和社福界邵家臻的議員職務。黃定光指,陳淑莊在2014年佔領行動的案件中,煽惑他人在金鐘和中環的重要商業區,進行大規模集結,認為已超越和平示威的權利,顯示她意圖惡劣,目的是要增加警方拘捕成本,令佔領行動可以無限期持續,陳淑莊亦已被判監8月,緩刑2年。黃定光指,他提出解除陳淑莊職務的議案,是要維護立法會尊嚴和誠信,體現立法會對法治的重視和堅持。
邵家臻反駁,建制派只是想「打落水狗」,向中環和西環獻媚,強調政府有惡政,才激起市民反抗,陳淑莊只是爭取民主,喚醒港人,如果因此而被解除職務,就反映社會和議會都病入膏肓。根據基本法,議員必須取得三分之二在席議員支持才能通過,而建制派人數並不足以通過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