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聞

庭上欺凌非禮案事主 大律師被釘牌三年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8月21日19:23 • 發布於 2019年08月21日19:00
大律師公會紀律審裁組裁定Sutherland所有指控成立,下令停牌三年。

(星島日報報道)大律師Mark Sutherland被指在六年前一宗非禮案任辯護大狀時「拉布」,令原本一兩天即可審結的案件,足足橫跨近四個月,花了十九天審理。案中印裔被告其後被裁定罪成,而Sutherland亦因拖延審訊,被下令須支付十八萬元訟費。被告不服定罪,Sutherland亦不滿需支付訟費,兩人雙雙上訴。上訴庭最終裁定被告非禮罪脫,反觀Sutherland卻遭上訴庭狠批其表現毫不稱職,更濫用法庭程序,要求大律師公會跟進,公會紀律審裁組對Sutherland提出五大「罪狀」,並召開紀律聆訊, 審裁組最終裁定Sutherland所有指控成立,下令停牌三年,本月九日起生效,兼須支付審裁組調查及展開研訊的一切費用。

上訴庭前年頒下判詞,狠批Sutherland的表現惡劣屬「反面教材」,甚至以「虐待、欺凌、荒謬及歧視」形容他盤問女事主的態度,要求大律師公會跟進事件。大律師公會就此以資深大律師余承章為首的三人組成大律師紀律審裁組,於去年召開紀律聆訊,並針對Sutherland的表現列出五大「罪狀」,包括:濫用職能企圖在盤問時侮辱及滋擾證人、審訊時未有盡其所能,導致法庭產生不必要的開支及浪費時間、誤導甚至欺瞞裁判官、審訊時態度無禮,以及因存有偏見未盡全力為其客戶作辯護。

紀律審裁組指,Sutherland濫用大律師的身分,無視事主抗議及法庭的警告,不停提出無價值的「證供」,而一切只為侮辱及滋擾證人。Sutherland足足花了逾四日時間盤問事主,但大部分問題均不着邊際,例如:案發時觀看的電影長度、事主是否明白電影內容、案發時所穿衣服的材質、事主如何收藏電影票根等。Sutherland指自己無意拖長盤問以滋擾及侮辱事主,相反是事主一直在迴避他的問題,他只是在「檢驗」事主的可信性。而Sutherland曾要求事主坐在間尺上,以量度其臀部大小。Sutherland則回應指自己在盤問時,已做了足夠的措施令事主感到安心;但庭上的錄音謄本均顯示,事主已多次向Sutherland明言感到受辱,但仍持續問及該些無關案情的問題。

Sutherland亦未有在原審時盡其所能,導致浪費法庭時間及產生不必要的開支,當事主無法認出被告時,Sutherland即質疑被告與被捕人是否同一人。事實上,被告不論在供詞或是書面指示,均明確地承認自己曾意外地觸摸到事主的大腿,即案件的重點只在被告是否存心摸到事主大腿,惟Sutherland仍花費大量時間處理被告身分的議題。

另Sutherland曾多次向法庭表示因要離港度假,而申請將案件押後,但當時他根本未曾購買機票,調查時他則解釋,以他多年經驗,案件未到結束都不會知道何時審結,所以只預訂機票未有付款,否認誤導法庭,當法庭質疑他要離港的說法,Sutherland表示自己未能現身九龍城法院,而非將要離港。紀律審裁組在聆訊後認為Sutherland明顯誤導裁判官,甚至有不誠實的行為,無疑令到大律師名譽受損。

Sutherland的態度亦十分無禮,除了曾對主控作出輕蔑的評語,申請終止聆訊時曾質疑對方是否「夠班」,Sutherland對裁判官亦沒有應有的禮儀。他指自己無意對主控或法庭無禮,早在上訴庭案件時已呈上道歉信,僅指自己是出於抗辯而「口不擇言」。紀律審裁組參閱錄音謄本,不認為Sutherland是因情急而「口不擇言」,相反是「武斷地、不公平地、無理地、偏頗地責難裁判官」,Sutherland更曾拒絕接受裁判官的定罪裁決,紀律審裁組指他根本未有注意到身為大律師應有的道德及禮儀。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