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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毀貨車驅車撞警 青年中彈判監30月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7月22日18:57 • 發布於 2019年07月22日19:00
事發當日運菜貨車擋風玻璃爆裂,涉案磚塊仍留在現場。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七月警方在屯門截查涉嫌刑事毀壞貨車的歹徒時,對方打算開車逃離現場,警長情急下兩度開槍制止,其中一名歹徒大腿中槍受傷,警方事後拘捕兩男。二人昨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指首被告在案中雖受槍傷,但不過為他咎由自取,不能視作求情理由,判其入獄三十個月,停牌四年;至於另一負責「睇水」同謀則判入獄四個月,兩人同須賠償一千二百五十元予貨車車主。

兩名同為二十五歲的被告朱揚正(又名朱正)及許浩賢,共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朱另承認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危險駕駛、使用汽車而沒有展示有效車輛牌照及偽造文件四罪;控方透露,朱案發時自稱為三合會「和X和」成員。

許浩賢求情時指自己只負責「睇水」,但暫委法官黎雅雯指其角色同樣重要,罪責與朱揚正毫無分別,判囚四個月。而在警長伸手入車試圖截停二人時,朱未有停車,揚長而去更差點撞向警長;而被告的行為以致警長須開槍制服,亦是罔顧途人安全,鑑於案情嚴重,終判囚三十個月。

案情指,去年七月底晚上九時左右,警長調查一宗刑事損壞案時,陪同菜貨店東主卸貨。其間警長聽到聲響,見到首被告朱揚正將磚頭掟向貨車,擊碎擋風玻璃。朱隨即跑回自己座駕,打算與次被告許浩賢離開現場。

警長上前阻截,更伸手入司機位試圖捉住被告,但朱未有理會開車,警長跌倒撞向路邊石壆。

當朱駛至近巴士站時,由於左有巴士右有另一輛汽車,他於是扭軚剷上行人路,而當時行人路上有另一名途人。與此同時警長由車頭繞過巴士,跑近兩名被告車前。

朱見狀立即從行人路倒車,警長又再沿路折返跑回私家車旁。朱打算右轉時幾乎撞到警長,警長遂拔槍大叫「警察,停車,否則開槍!」但他繼續高速駕駛衝向警長,警長於是瞄準司機位開槍。但朱仍未有停車,警長再次瞄準司機位開槍,同時跳開閃避私家車並跌在地下,警長左膝及雙肘擦傷,左掌亦有輕微腫脹。

警方其後在元朗唐人新村附近發現涉案私家車,當時車上無人,但引擎未熄,車頭擋風玻璃碎裂。而在車上亦發現一個子彈孔,及多塊與子彈脗合的碎片。

而私家車亦未有展示有效的行車證。朱揚正輾轉到屯門醫門求醫,醫護人員在其右大腿傷口發現了變形子彈,他及後被捕;另一被告許浩賢則於八月三日在酒店內被捕。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一六四——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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