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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手推車撞警車認罪候懲 庭上播片證「撞車軚」獲修改控罪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12月13日11:53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3日11:52
被告吳偉文。 資料圖片

六旬退休漢10月中在港鐵香港站外將機鐵手推車撞向警車,警方調查後一度發現車身出現凹陷和刮痕,並起訴他一項刑事毀壞罪,後來辯方根據公開片段發現手推車僅僅撞向車軚,並無殃及車身。控罪修改後,六旬漢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企圖刑事損壞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3日,取閱被告的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被告繼續以原有條件現金1000元保釋候懲。
辯方求情指,64歲被告吳偉文雖然過往有同類案底,但最近一宗干犯的刑事罪行已發生在10年前。自此他已洗心革面,積極參與義務工作,亦曾經協助警方撲滅罪行。他亦曾承諾法庭擔任控方證人頂證罪犯。
案發時間他一時失控,受情緒所影響下犯案,被告的手推車最終只撞中警車軚,並沒有導致警車有任何刮痕。控方一開始起訴被告兩度將手推車撞向警車,幸得被告及後在網上成功找到公開片段紀錄事發經過,事實才能得以澄清。
案發10月14日約晚上9時,警員在香港港鐵站近D出口有執法鎮壓行動,正在押送一名疑犯上警車。被告和其他市民在附近圍觀,目睹有人將機鐵手推車撞向警車,於是他有樣學樣用另一架手推車推向警車左後方,企圖損毀警車但撞擊並沒有構成任何損毀,經過一輪追捕後被警方制服。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706
更新時間: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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