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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六度摸10歲長女胸 父判囚18個月5星期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8月20日04:23 • 發布於 2019年08月20日03:04

66老父在26年前曾對年僅10歲的長女摸胸6次,長女最終於前年在母親陪同下鼓起勇氣報案。男子否認六項非禮罪,但他被捕後則在警誡下承認自己是要檢查女兒發育而非禮女兒6次。男子早前被裁罪成,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8個月5星期。法官葉佐文指男子的所作所為是極嚴重的違反誠信行為。
葉官在判刑時指被告作為親生父親卻摸胸非禮女兒,在事主10歲到13歲期間共6次犯案,是極嚴重的違反誠信行為。惟被告的小女兒和太太均支持被告,稱他勤儉愛家,太太更有意與被告復合,基於被告所作之行為對家人的傷害有修補的機會,故獲減刑,判囚18個月5星期。
被告被控於1993年6月至1994年3月期間,在住所6次非禮女兒X。
法庭記者:陳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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