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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女記者遇襲案 被告控罪改為「意圖傷人」 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10月17日08:15 • 發布於 2019年10月17日07:47

8 月 20 日凌晨,將軍澳景林邨「連儂隧道」發生持刀傷人案,三人受傷。案件今日(10 月 1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50 歲被告洪震原本被控三項傷人罪,改為「意圖傷人」,將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案件押後至 11 月 5 日再提訊,被告繼續由懲教署看管。

50歲被告洪震,報稱任職導遊,原本被控3項傷人罪。控罪指,他於本年8月20日在新界將軍澳景林邨及頌明苑之行人隧道非法及惡意傷害黃靜美智子、李玉鳳及梁鎮杰。

控方律師今日在庭上申請將控罪更新為「意圖傷人」,將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意圖傷人」罪名,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鑑於控告嚴重,控方律師反對擔保外出。辯方律師無反對。

案件押後至 11 月 5 日下午 2 點半再於觀塘法院提訊,處理轉介手續文件。期間,被告繼續由懲教署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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