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8 月 5 日有市民發起全港「三罷」,多區發生衝突,當中有 5 名男女被指於荃灣噴黑交通燈,被控刑毀及未能出示身份證等 4 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再提堂,控方修訂部分控罪,並新增 6 項控罪,包括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及刑事損毀等,案件押後至明年 2 月 3 日答辯,期間 5 名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五名被告分別為劉佳妮( 32 歲,紅酒批發商)、陳祖澤( 22 歲,無業)、黃榮津( 26 歲,車輛維修員)、冼迪( 22 歲,學生)及羅永恆( 22 歲,水吧職工)。當中劉、陳被指於今年 8 月 5 日,損壞位於荃灣楊屋道與聯仁街交界南行線的行人綠燈,及未能於警員鍾偉傑及李躍麒指示下出示身份證。另外 3 名被告則被指於同日損壞位於大河道與沙咀道交界的交通燈綠燈等。控方今修訂控罪內容,將相關警員的姓名刪去,改為以警員編號替代。
控方今日又申請新增 4 項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及兩項刑事損毀罪。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分別指首 4 名被告於同日,分別於荃灣聯仁街或沙咀道與大河道交界,管有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部無線電收發機「寶峰/UV-5R」。第三至第五名被告則被控兩項刑事損壞罪,指三人於同日損壞大河道與沙咀道交界及安全島的交通燈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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