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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學生會會長申禁令 禁警無搜查令下進入校園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11月13日12:19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3日12:18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蘇浚鋒。劉曉曦攝
蘇浚鋒向高院申禁制令,禁止警在無搜查令下進入校園。

中文大學學生會今早透過律師團隊,向高院申請禁制令、禁制警方沒有法庭搜查令下,進入中大校園、案件於今早9時在高院由法官陳嘉信處理。
余若薇資深大律師、楊岳橋大律師、譚俊傑大律師與何俊仁律師代表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蘇浚鋒一人。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蘇浚鋒今早親自到庭,案件進行非公開指示聆訊。非公開指示聆訊屆時約10分鐘。
申請人為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蘇浚鋒,建議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聯同全體警隊。蘇浚鋒要求法庭裁定警方於10月6日、11月7日、11月11日及11月12日在沒有法庭搜查令或合法理由進入中大校園範圍,並在沒有合法理由下在中大校園範圍內發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俗稱「水炮車)、催淚彈及橡膠子彈等。
申請方希望法庭批出此司法覆核案的許可,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警方在沒有搜查令或校方批准下進入中大校園範圍。案件押後至下午5時30分開庭。
余若薇資深大律師陳詞時指,沒有證據顯示中大校園範圍內在警方到場前有任何破壞和平的事件發生,而即使中大校園內有集會發生,亦應由校方先行解決。余指出警方昨在中大發射1567枚催淚彈及藍色催淚水,不少在場學生受傷,中大教師工會亦致函法庭希望獲批此禁制令,以釋除中文大學員工發學生的疑慮。余指中大二號橋屬公眾地方,申請方現時申請的禁制令主要保障中大校園範圍,如法官不頒布禁制令或會變相給予警方濫權的特許,發出警察入侵校園屬合理的錯誤信息,只怕將來或會造成極大傷亡。
孫靖乾資深大律師則指,警方昨日因中大生涉嫌向吐露港公路扔雜物而導致交通癱瘓,警方到中大二號橋作出調查、維持秩序並與學生進行談判,但中大學生則用盡一切暴行如投擲汽油彈來對付警方,警方只是使用合比例的武力作鎮壓。孫指當警察需進入中大執法時便需經過二號橋,警察亦是預防有更多汽油彈在吐露港公路投擲。孫亦指1567枚催淚彈是昨日警方整天發射催淚彈的數目,相信在中大範圍所發射的催淚彈數目超過100枚。
陳嘉信法官現把案押後20分鐘,以待考慮裁決。
入稟狀指中文大學校園範圍由中大管有,更重要的是中大對於無數中大生來說是其第二家園,警方在沒有法庭搜查令或合法理由進入中大校園範圍,並發射水炮車、催淚彈及橡膠子彈的决定,屬於非法侵犯入私有校舍,違反《基本法》第29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4條。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蘇浚鋒(申請方)由余若薇資深大律師代表,警務處處長(答辯方)則由孫靖乾資深大律師代表。
法庭記者:徐曉伊、劉曉曦
建立時間 08:35
更新時間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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