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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不滿擅拍及發放幕後花絮相 葉蘊儀告春天醫學要求解約索償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12月10日09:07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0日07:53
葉蘊儀指春天醫學美容違約及侵犯其私穩。資料圖片

女藝人葉蘊儀昨入稟高等法院,指由她擔任代言人的SPRING MEDICAL(春天醫學美容)在未經其同意下為她拍攝《赤·色》(Le Rouge)影集時拍下幕後花絮並向傳媒發布,更擅自授權《壹週刊》派發其影集予訂閱者作贈品。葉蘊儀指春天醫學美容違約、侵犯其私穩並違反保密責任,故要求法庭下令春天醫學美容刪除並交出所有侵權照片,宣布春天醫學侵犯其版權,並希望與春天醫學終止合約及索償。
原告為葉蘊儀(Yip Wan Yee Gloria),被告依次為春天醫學集團有限公司以及春天醫學的營運總監馮慧詩。
入稟狀指,第二被告馮慧詩在2018年10月至12月期間邀請葉蘊儀為春天醫學集團有限公司的代言人,而葉蘊儀與春天醫學於2018年12月達成口頭協議,葉會成為春天醫學的代言人,有效日期為2018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為期3年。條件為春天醫學需為葉蘊儀支付其《赤·色》(Le Rouge)影集的全盤開支,而葉有權篩選影集中的兩張照片讓春天醫學在此三年間作宣傳用途。口頭協議中早已决定《赤·色》影集會在香港及日本兩地取景,並由著名美術指導及電影導演梁華生為影集掌鏡,而未經使用的照片版權全歸葉蘊儀所有,《赤·色》影集選亦在2019年9月出版。
葉蘊儀指春天醫學未經她同意下,在她拍攝《赤·色》期間拍下幕後花絮,並從中擷掫相片向傳媒發布,更私底下授權《壹週刊》把其《赤·色》影集作為贈品派發給《壹週刊》的訂閱者,嚴重違反雙方協議及信任,故希望法官下令終止涉案合約,並讓春天醫學刪除所有侵權照片及作出賠償等。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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