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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銅鑼灣衝突】陳虹秀等16人被控暴動 控方要求新增禁足令 裁判官拒絕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10月21日11:16 • 發布於 2019年10月21日11:09

今年8月31日銅鑼灣衝突中,16名年屆18至42歲人士當晚於銅鑼灣被捕,包括經常在現場勸喻警方減慢推進的社工陳虹秀,各被控一項暴動罪,今(10月2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案件押後至12月10再訊。控方今要求新增禁足令遭拒。另外,再有被告投訴遭警方要求戴上不屬於他的證物裝備拍照、在未見律師前遭警方以威逼方式錄取口供,以及在無仼何遮掩的女羈留室廁所如廁時,有男警員在廁所外「行出行入」。

控方在庭上申請將案件押後八星期,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控方透露3宗案件涉及共68位證人,警方需時錄取口供及檢閱相關錄影片段。控方又指,警方撿獲22枚汽油彈,需時檢驗。多名辯方律師反對,指首次提堂時控方已將案件押後八星期,惟至今控方仍無仼何針對性的指控,亦未有向辯方提交進一步資料,認為長時間押後案件屬不合理;署理裁判官准許將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再訊。

控方不反對被告擔保,但要求新增禁足令為保釋條件,指自8月31日後,有關的示威活動已演變成暴力事件,大部分在銅鑼灣至灣仔一帶,要求眾被告禁足銅鑼灣及灣仔包括東角道、波斯富街、駱克道及軒尼詩道一帶範圍。

所有辯方律師反對新增禁足令,認為控方於首次提堂時未有提出相關條件,卻突然於今天施加新限制,指控方在未有足夠證據顯示現時的暴力活動與被告有關,或證明被告會再干犯同樣罪行的情況下,僅以香港有動盪為由限制被告自由,稱「香港有無遊行唔係由被告決定,喺政治原因去決定」,認為控方要求不合理。

署理裁判官羅德泉最後拒絕批出禁足令,除了被告莫嘉晴因工作需要獲准在11月中離港,以及被告劉宇軒獲准發還回鄉證,准許到訪內地探望年老的公公婆婆外,其餘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其中社工陳虹秀則獲准因工作原因向警署更改個別報到時間。

辯方要求控方若有仼何新資料、申請或附加條件,須在下次提訊日不少於7天前,通知辯方,獲裁判官批准。裁判官亦要求辯方若有仼何保釋條件更改,須在下次提訊日不少於3天前,通知控方。

另外,案中有三名被告透過代表律師向法庭投訴,指控遭警方要求戴上證物裝備拍照,但部分裝備卻不屬於被告;在未見律師前遭警方以威逼方式錄取口供;以及在無仼何遮掩的女羈留室廁所如廁時,有男警員在廁所外「行出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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