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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大埔衝突】助帶走汽油彈 品學兼優女設計師判囚 12 個月 聲援者高喊加油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1月24日08:59 • 發布於 2020年01月24日08:13

去年 10 月網民發起「18 區遍地開花」,其中一名 23 歲女設計師在大埔被捕,帶返警署後被搜獲3枚汽油彈。女設計師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 12 個月。辯方強調女設計師當日是幫忙將汽油彈帶走,為示威者提供援手。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相信她是協助他人帶走汽油彈,但她明知汽油彈會危害他人生命,仍選擇去管有並帶給他人使用,因此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刑罰。

約 80 人到法院旁聽並聲援被告,判刑後在法院外等待囚車。囚車甫開出法院,聲援人士紛紛舉起象徵五大訴求的 5 指手勢,並高喊「加油啊」。

被告王琬瑜(23 歲,設計師),她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案情指去年 10 月 13 日晚上約 6 時,廣福道有人聚集,警方到場後追截逃離現場的黑衣人,當場制服被告,將其帶返警署後,警方在她的背包內搜獲 3 枚汽油彈及 1 瓶含液體的膠樽,經化驗後,證實膠樽內含 625 毫升易燃液體,汽油彈則分別含 95 至 140 毫升易燃液體。

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在案發時屬於協助角色,本能地幫忙攜帶涉案背包離場,只想為示威者提供協助。辯方指,被告作為對社會有承擔的年輕人,因此向政府表達訴求,但她從無意圖破壞社會或傷害他人。被告當時知道背包內藏有膠樽,亦知道是易燃,但並不知道實質的物質。被告事後深感後悔,承諾以後會三思而行。

被告向法庭呈交親自撰寫的求情信,稱自己對事件衷心地感到抱歉,在逾三個月的還押期間,她已有深切的反省、自我進修,亦積極參與基督教活動,自己會謙卑地包容不同的聲音。她又指,對於未能照顧父母,反而使他們擔心,她感到非常抱歉,而每次看到父母即使疲憊不堪仍對她掛起笑容,她感到更加內疚,非常感謝父母和朋友無條件的支持和愛,無論判決是什麼,她都會接受,重獲自由後,亦會積極回饋社會、人性化地做事。被告的家人、朋友及員工今日亦到庭支持被告。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他相信被告是協助他人帶走汽油彈,但被告明知汽油彈是危險物品,會危害他人生命,被告仍選擇去管有汽油彈並帶給別人使用,因此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刑罰。幸好涉案汽油彈並無被使用,無人因此受傷,否則案件會在更高的法院審理。

蘇官指,合適的量刑起點為 21 個月,考慮到被告主動認罪,因而扣減三分一刑期;被告年僅 23 歲,無案底,因此再獲扣減一個月;被告在知名的本地學府中,取得一級榮譽學位,四年內六次取得獎學金,在校內時裝設計展內展示其天賦,亦因此在畢業後立即受聘於知名時裝公司,考慮到案底會影響其找工作,以及出國工作,因此被告再獲扣減一個月,最後判處 12 個月監禁。

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三隊主管、高級督察甯嘉誠在法院外表示,自去年六月至今,警方偵破一共 30 宗與汽油彈相關的案件,牽涉共 67 名被捕人士,當中有 3人 因此被判囚 14 至 12 個月。三人的案件中,均無人因汽油彈受傷,但法庭還是判處較長的刑期,可見法庭十分重視涉及汽油彈的案件。甯重申,警方不會容忍仼何暴力事件發生,希望仼何人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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